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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与运行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4-16  阅读次数:71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开展2019年度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

建设与运行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

有关市科技局,参评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及依托单位:

  为加强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建设与运行管理,促进研究院科学发展和产业创新能力提升,定于2019年7月中下旬,组织开展2019年度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与运行绩效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组织

  评估工作由省科技厅组织,有关归口管理部门配合,委托河北省科技评估中心聘请评估专家组具体组织实施。评估专家组由熟悉相关产业技术研发平台建设的京津冀地区专家组成,评估专家由河北省科技评估中心遴选,报省科技厅审核后聘用。

  二、评估原则和依据

  评估工作坚持依靠专家,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河北省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冀科平函〔2017〕43号)和《河北省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与运行绩效评估办法》(冀科平函〔2018〕15号)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

  三、评估对象

  2015年-2016年经省科技厅审定同意组建的21家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参评研究院名单见附件)。

  四、评估内容

  研究院2016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期间在组织管理、研发条件、研发能力、产业贡献与影响力、机制创新与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情况及其绩效。

  五、评估时间和地点

  评估材料填写、报送和评估会议时间、地点以及评估日程安排等,由河北省科技评估中心具体通知。

  六、有关工作要求

  1.请省科技评估中心根据研究院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和绩效评估办法及本通知要求,编制2019年度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绩效评估工作方案,报省科技厅审核后,抓紧实施评估工作。

  2.请各参评研究院及依托单位对照《河北省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和《河北省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与运行绩效评估办法》以及评估通知要求,抓紧对2016年-2018年研究院建设发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填写《河北省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运行绩效报告》,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做好评估准备工作。

  3.请有关归口管理部门加强对参评研究院及依托单位评估准备工作的监督指导,认真审核参评研究院填报的评估材料,按照省科技评估中心通知要求按时报送材料并带队参加评估。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4月12日